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說某航空公司招考空服員設立了身高門檻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不能在種族、宗教、性別、出生地、容貌、五官等條件設限」,說身高算是在容貌的範圍內,勞委會還說依法可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我聽到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勞委會的先生小姐們可能都搭過飛機,卻不是很清楚飛機上的工作狀況吧。
限制身高這件事乍聽之下真的很有一種用外表選人的排擠感,但那麼多年前當我飛到MD的機型時就有著深深的感觸,別的先不說,飛機上為了要很有效的運用空間,儲藏空間基本上是從地板到天花板都給用上了,在小小的廚房裡有些櫃子高到以我身長165公分還要伸直手臂才剛好可以碰到開關,如果說身高不足160公分的人,基本上可能就構不著那幾個櫃子,那是要怎樣拿取服務用的物品呢?裝載小梯子嗎?太浪費空間也太浪費承載。總不能老是叫同事幫忙拿吧,每個人分配到的工作就是那麼多,飛機上也沒有裝載不用做事的冗員哪。話又說回來,如果招考空服員真不限制身高,哪天就這麼不湊巧,整班飛機上的空服員都剛好身高不足,那是不是要廣播請高個子的乘客進廚房幫忙啊?
這還只是在廚房內而已喔,到客艙內也是會有同樣的情形出現,比方說備用的毛毯枕頭多半也是放置在乘客頭上的行李櫃,到時有乘客要求多個枕頭或是一條毛毯,空服員如果拿不到,難道要豪邁地踩上乘客大腿或是使出輕功踩著座位旁的扶手?
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事情,像是乘客的隨身行李要協助放到上方行李櫃或是取下,像是幫乘客開關閱讀燈,甚至是緊急逃生用的器具。所以這個身高限制,真的是有職務上的需求在,而不是純然為了外觀而已啊。不然開放成不限制身高,但需擁有長臂猿般的手臂比例者也是可以考慮錄取的啦。
